问题已解决
9、G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发生的委托加工业务如下 (1)7月24日,委托甲企业加工B原材料一批,发出A材料成本为7000元 (2)8月6日,收回由甲企业加工的B原材料,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并由甲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1000元。该公司收回的B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商品(消费税应税商品),双方增值税率均为13% (3)8月6日,委托加工的B原材料验收入库,结转其成本 (4)承第(2)小题,其余情况不变,假定该公司收回的B原材料直接用于出售 (5)承第(4)小题,8月6日,委托加工的B原材料验收入库,结转其成本。 要求:为G公司发生的以上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贷原材料7000
2022 04/12 12:19

暖暖老师 

2022 04/12 12:20
2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
-应交消费税1000
贷银行存款3260

暖暖老师 

2022 04/12 12:20
3借原材料9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9000

暖暖老师 

2022 04/12 12:21
4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
贷银行存款3260

暖暖老师 

2022 04/12 12:21
5借库存商品1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