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购买金税盘时借:管理费用820元,贷:银行存款820元,之后申报抵扣时借:应交税费820元,贷:营业外收入820元,本月应交的增值税是3500,减去820元后实际应交的是2680元,怎么做能把之前的“借方”820核销呢?



我是这样处理的,但是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直都在“借方”,怎么核销呢?
2017 04/13 15:00

84785000 

2017 04/13 15:18
老师:是这样的:如果本月应交的增值税是3500元,减去金税盘的820后,实际缴纳的是2680元,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80元,贷:银行存款2680元,填申报表时是抵扣了820元的,但是财务明细账上的这个借方820一直都在呢,这样可以吗?是一直这样挂着还是要怎么做?

邹老师 

2017 04/13 14:45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是这样处理的

邹老师 

2017 04/13 15:00
你好,不需要核销的,挂账并不代表就错误了

邹老师 

2017 04/13 15:21
你好,可以的,挂账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