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纳税期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 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自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0000兀,增值税5200兀,加工的日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切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 16000 o (4)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费,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元,增值税1080元。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0000*0.9+40000+8*2000*0.5)/(1-0.2)*0.2+8*2000*0.5=33500
2022 04/15 11:55

暖暖老师 

2022 04/15 11:56
2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60000*0.1+5200+1080=12280
销项税16000*7*0.13=14560
应交增值税14560-12280=2280
应交消费税16000*7*0.2+7*2000*0.5=2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