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境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0万元,其中职工浴室使用5%。 (2)进口一批生产轿车用的发动机,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和 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关税税率为20%)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200辆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含税销售额共计3600万元,合同规定本月收款50%,其余款项下月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到1500万元。 (4)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含税收入45.2万元;对外提供汽车经营租赁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5.82万元;将企业的外墙广告位出租,取得含税收入32.7万元。 上述业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已在当月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5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该企业5月份销项税额是 该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该企业5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100+50*0.95+300*1.2*0.13=194.3
2022 04/27 16:31

暖暖老师 

2022 04/27 16:32
该企业5月份销项税额是
3600*0.5*0.13+(45.2+15.82)/1.13*0.13+32.7/1.09*0.09=243.72

暖暖老师 

2022 04/27 16:32
该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243.72-194.3=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