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生产和销售 洗衣机,2021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增值税税率13%) (1) 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共计21800元;取得公路课票,票面金额共计3090元,其中有309元的客票没有注明原公身份信息。 (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 (5)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 因仓库管理不善, 上月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全部损毁,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为1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 要求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6.5+0.18=6.68
业务2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3
2022 04/29 09:52

暖暖老师 

2022 04/29 09:52
业务3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18/1.09*0.09+(3090-309)/1.03*0.03/10000=0.19

84785003 

2022 04/29 13:37
老师 老师 还有呢

暖暖老师 

2022 04/29 13:39
业务4销项税是200*0.13+1.13/1.13*0.13=26.13
业务5销项税额是7.91/1.13*0.13=0.91
业务6进项税额转出是10*13%=1.3

暖暖老师 

2022 04/29 13:40
要求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26.13+0.91)-(6.68+13+0.19-1.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