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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份外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为300000元,本月货物销售情况如下: (1)批发专柜批发收入额为1500000元,其中批发给一般纳税人的货物1200000元(不含税);批发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300000元,价税混合收取。 (2)零售专柜零售收入额为4500000元,价税混合收取。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商场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适用税率为13%,征收率为5%)
当月销项税额的计算是
1200000*0.13+300000/1.13*0.13+4500000/1.13*0.13=708212.39
应交增值税708212.39-300000=408212.39
2022 05/1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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