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甲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2日,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A产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8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万元。收回的A产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同学你好
1
借,委托加工物资80
贷,原材料80
2
借,委托加工物资2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2,6
贷,银行存款22.6
3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5
贷,银行存款5
4
借,原材料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
2022 06/20 14:54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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