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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1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洗衣机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一批生产用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0元。(2)购进-批生产工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40元;因管理不善,该批工具当月全部被盗,(3)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4)购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住宿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0元。(5)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价共计21800元;取得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共计3090元,其中有309元的客票没有注明员工身份信息。(6)采取折扣方式销售M型洗衣机300台,含增值税单价5650元/台,折扣额565元/台,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另收取洗衣机的包装物押金67800元。(7)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N型洗衣机400台,含增值税单价4520元/台,旧洗衣机折价339元/台。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按9%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旅客运输服务按3%计算进项税额。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写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9/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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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具体哪里不清楚
2022 09/3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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