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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一批货物。甲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发出货物,2021年12月1日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和全部货款113万元。甲公司是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甲公司应当在何时缴纳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gd13825461938| 提问时间:2022 10/1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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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你好 甲公司应当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即2021年6月30日计算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13÷(1+13%)×13%=13(万元)。甲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缴纳13万元的增值税(如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再缴纳)。 经过纳税筹划,甲公司为了避免在发出货物满180天时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可以在发出货物179天之时,即2021年6月29日,要求乙公司退还代销的货物,然后在2021年6月30日与乙公司重新办理代销货物手续。这样,甲公司就可以在实际收到代销清单及113万元的货款时计算13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缴纳13万元的增值税。
2022 10/1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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