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将库存半成品酒发出,委托乙酒厂加工成葡萄酒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发出半成品的账面成本为770 000元,支付加工费242 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酒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5 月符合抵扣规定。乙酒厂(受托方)同类消费品计税销售额为1 430 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毕,甲酒厂将葡萄酒验收入库待售。次月,甲酒厂将全部葡萄酒以1 320 0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对外销售。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甲酒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由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对委托方甲酒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1)计算甲酒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42000*0.13=31460
2022 11/26 17:43

暖暖老师 

2022 11/26 17:44
2)计算由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430000*0.1=143000

84785002 

2022 11/26 17:44
(4)对受托方乙酒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暖暖老师 

2022 11/26 17:55
3借委托加工物资770000
贷原材料77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24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1460
-应交消费税143000
贷银行存款416460

暖暖老师 

2022 11/26 17:56
借库存商品1012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12000

暖暖老师 

2022 11/26 17:57
借银行存款1320000*1.13=149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1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12000
贷库存商品1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