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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李女士是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2021年取得如下收入: (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每月30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0000元(李女士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法)。(2)受 A 公司邀请为企业员工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培训收入6000元; (3)转让特许权使用费2次,分别取得收入为10000元和6000元; (4)出版发表作品一部,稿酬收入为20000元;该作品出版后在报纸上连载,连载收入为3000元。 (5)商场中奖获得奖品500元。 (1)分项计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李女士应适用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将上述收入合并计算,在计算李女士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应穿插分别基于上述收入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其税额:(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每月3000元=17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70000元;(2)受 A 公司邀请为企业员工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培训收入6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70000元;(3)转让特许权使用费2次,分别取得收入为10000元和6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60000元;(4)出版发表作品一部,稿酬收入为20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80000元;(5)商场中奖获得奖品5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80000元。根据以上情况,李女士应当累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245.5元。
拓展知识:在计算李女士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穿插计算,例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
2023 01/1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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