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开专票的货物名称要跟销售合同一致,还是与进货方名字一致?



开票的货物名称要跟销售合同一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具时,货物名称应当与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订购单一致。发票上应当记载的货物名称,不得低于发票申请单上明示的货物名称,并要明确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及单价等内容。
发票的收款单位则以进货方的名字为准。发票开具时,需根据合同,将货物的数量、金额、单价等正确填写在票据上。此外,发票的收款单位也要与售货合同中写明的收款单位,也就是进货方名称一致。
另外,对于对方付款但不提供发票的情况,可以在发票上写上“零售销售”,表明是属于零售销售,而不是批发销售。这样可以解决因为开具发票拒绝的问题,也可以方便纳税人的审计。有关发票开具的内容要求,有税务部门公布的《发票管理办法》供参考。此外,还有《税务征收管理条例》《税收征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来规范发票开具,保证发票上的内容和纳税义务实现“真实、合法、准确、可追溯”。
2023 01/13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