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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个人在两个公司都有工资薪金,一个公司工资4000,另外一家公司工资也是4000,如果工资收入一年加起来没有12万,这种情况不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吧!不需要补个税吧!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1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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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如果个人在两个公司都有工资薪金,一个公司工资4000,另外一家公司工资也是4000,如果工资收入一年加起来没有12万,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不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不用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200元的,按照累进税率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元但累计收入不超过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万元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两个公司的工资收入加起来没有12万元,不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不需要补税。 拓展知识: 国家规定,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元但累计收入超过一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则应当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200元,那么他们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累计收入超过12万元,仍然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2023 01/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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