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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的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为什么是境外所得? 平时老师不是总说,提供方,或者发生地,只要有一个在境内,就是境内所得吗?中国境内的出租人,是境内呀,怎么是境外所得呢?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21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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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一般来讲,提供方在境内、发生地在境外的收入属于境外所得,这是国际税收规则的一般准则。在国际税收规则中,服务收入是根据提供服务者的归属国和收入的获得国的税收政策来确定的,其税负有可能在提供服务者的归属国和收入的获得国之间两个国家共同划分。因此,中国境内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境外承租人而取得的收入,属于境外所得,而且属于双重征税的范畴,即在中国和收入获取国之间进行两次征税。 拓展知识:双重征税是指一项所得在税法上同时受到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的税法的税负管辖。双重征税规定,一个国家有权对在另一个国家实现的某种形式的所得征收所得税,或者说对在另一个国家实现的某种形式的收入征税,但是这种征税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实行。
2023 01/2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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