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账户转账到老板私人账户(转账备注是发工资)转到私人账户后再通过老板微信发工资给员工,这样操作税务认可吗?



对于上述情况,我们来说明一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结账,制定并履行规范的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企业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确定与会计分录。因此,如果将企业的工资转账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再发送到员工的微信账户,虽然是以老板本人的名义发放,但仍属于企业的费用支出,应付出账款,其会计处理方式是: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员工微信账户为会计科目)—现金流量表项目,所以,上述操作并不符合税务认可的要求。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税收角度来考虑,即发放工资时要按照应税项目的规定,依据个人纳税人的应纳所得额和税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员工的微信账户,就无法做到正确的税务认可。
总之,如果希望从税收角度有效控制企业的成本,获得有效的税务认可,应该按照税务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的财务凭证和缴纳税款,尤其是以上的转账操作,应该做好正确会计凭证和税务处理,以确保企业在税收上能够实现合理的收益。
2023 01/21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