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个体户核定征收,经营范围有服务和商品销售,比如核定了服务50万,当月服务30万,销售15万,商品销售的部分还要超出核定单独交税吗?



对于个体户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个人从业务收入和商业性收入中收入的,应当按月申报并缴纳税款。服务收入和商业性收入的收入,在核定的50万之内,一般可以按照累计的算法,申报收入的税款。即一个月的收入,累计到当月就完成税款缴纳。 但是,如果某月的收入超出核定的50万,那么就必须要单独进行税款申报缴纳,不能再按照累计的方式来处理,这样才能避免逃税。因此,上述情况中,服务收入30万,商品销售15万,超出核定的50万,商品销售的部分必须要单独交税。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体户营业收入税率为15%,本期收入的税款,都可以按照15%的税率进行税款缴纳,个体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申报税款,也可以咨询政府机构进行相关咨询和指导。
2023 01/22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