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资料:北江公司通过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直接购入B公司股份,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发生有关业务如下: (1)2019年2月10日,以银行存款10,000,000元投资入股B公司,占B公司股权比例的50%。 (2)2020年3月30日,B公司宣告分派2019年度的现金股利2,000,000元。 (3)2020年4月15日,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款项转入公司结算户账户。 (4)2020年12月25日,将持有的B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0,500,000元,款项转入公司结算户账户。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2019年2月10日:
银行存款(贷方)10000万元,投资收益(借方)10000万元。
(2)2020年3月30日:
现金(贷方)200000元,股利收入(借方)200000元。
(3)2020年4月15日:
银行存款(贷方)200000元,股利收入(借方)200000元。
(4)2020年12月25日:
投资收益(贷方)10500万元,银行存款(借方)10500万元。
拓展知识:购入股份要按照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出售股份收入-原投资成本。在此过程中,计入的股利要计入财务报表的股利收入项中,不影响投资收益的计算。
2023 01/2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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