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收到的普通发票,识别号是对的,公司名不对,可以用吗?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来判断:当发票上的发票信息涉及纳税人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号或地址等修改时,应当作废原发票,直接以“负《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标注,并以单据的形式代替发票(但不含发票号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无法使用收到的普通发票的,因为它们并未符合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票要求,要想正常使用发票,可以在收到发票后,将错误的名称或税号等信息进行修改,将发票重新登记,生效后方可使用。
拓展知识:如果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有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保证发票上的信息正确无误,尤其是税号要正确,方可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发票的正常使用。此外,如果在使用发票的过程中,发现发票的字体、代码不符,可以通过在发票上加盖有效的章,经发票管理机关核实后,再用于正确使用。
2023 01/23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