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5笔,应收货款共计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3笔共计1000万元,货款两清;一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还有一笔一年后付250万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款100万元两年后结清。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税收筹划。方案一: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方案二:对未收到的300万元和5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请分别计算两种方案应纳税额和缴税时间?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5 09:3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方案一: 直接收款方式,当月销售额1800万,全部结清,根据增值税税率6%计算,应缴增值税108万元,按发票结算,当月应缴税款。 方案二: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赊销300万,分期收款500万,剩余1000万全部结清。计算原则:根据增值税税率6%,每月缴税金额为月累计金额的6%,即:7月分别对应赊销和分期收款金额为300万和500万的税额分别应为18万和30万,并同时缴税,7月应缴税款48万元;8月、9月、10月、11月、12月,每月的税额应为18+30+30+30+30+30=168万,总计应缴税款216万元。 拓展知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税劳务涉及未收到款项的,应在发生业务当月纳税;涉及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未结清收入的,按照月累计金额计算纳税额,每月应纳税额加上前月应缴未交税额,减去当月实收税额作为当月应纳税额。
2023 01/25 09:52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