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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居民纳税人2020年每月税前工资均为35000元,“三险一金”总额为2500元:有一个正在读幼儿园的孩子,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该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需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本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读,每年学费12000元,买过一份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保单金额为每年3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综合税率表见后附件)【要求】计算其1一3月份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额。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3 01/2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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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1-3月份,税前收入为35000×3=105000元,可扣除子女教育费用共计1500元,抚养老人费用扣除范围4000元,商业保险费3000元,扣除“三险一金”总额2500元, 共可扣除11500元。扣除后总收入减少11500元,减少后的收入是93,500元。根据综合税率表,计算其1一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额,其月应缴税金额为:(93,500-5000)*20%/12=1458.33元,1-3月累计应缴税金额为1458.33×3= 4374.99元。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金额=(税前收入-专项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前收入:指工资、薪金等所得,不包括专项扣除和减除费用。专项扣除是指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费用等专项扣除项目。速算扣除数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减除额,其大小从每月5000元起步,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不超过每月20000元。
2023 01/2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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