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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如果公司的法人或者股东借款给公司100万周转,可以约定借款不收利息吗?或者约定了借款利息,公司支付给借款人的这个利息可以扣除吗?法人或者股东收到这个利息是不是要开增值税发票给公司才能税前扣除,个人收到的这个利息要交个人所得税吧?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1/25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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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的法人或者股东借款给公司100万,可以约定不收利息,但要求借款合同中明确法人或者股东不收取利息,并且纳入账务处理。关于公司支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是否可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准则,公司借款本金及支付的利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要求事先在借款合同中增设借款利息条款。法人或者股东收到这个利息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给公司才能税前扣除,个人收到的这个利息会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借款方和贷款方是同一个公司,则支付的利息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条件之一,并且借款人也不必为从事借贷经营活动而另行纳税,只需要正常按照规定办理财务报表等手续就可以了。
2023 01/2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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