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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有亏损,后发现有些费用不能税前扣除。被税务局指出,需要交所得税吗?亏损远大于不应税前扣除的金额。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2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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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税法规定,当发现有些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时,就需要补缴所得税。亏损远大于不应税前扣除的金额,这样的情况下,仍需要补缴相应的所得税,但需计算应补缴的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当企业发生亏损,收入减少,则按照企业的税前利润(全年发生的收入减去税前扣除的费用)所交的税费减少,但只有当税前扣除的费用大于亏损金额时,才有减税。而当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时,则需要补缴税,即计算税前利润减去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计算出税前利润减少的金额,乘以税率,即为应补缴的所得税。 然而,这里需要拓展的知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当企业发生亏损,其税前扣除费用全年超过全年发生的收入,则不属于纳税义务,不需要补缴所得税。
2023 01/2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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