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有一家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2020年设立,2021年企业所得税是单独申报的,2022年1月的时候做了备案,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现在预缴第一季度的所得税时,应该怎么申报? 需要把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汇总填写吗?税务局的人告诉我分支机构备案第一年不需要预缴所得税?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3 01/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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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依法办理备案后,分支机构需要分别根据本身情况进行申报,纳税义务与总公司相互独立,但分支机构当期所得税应纳金额小于5000元的,可在总公司申报时合并申报。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影响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公告》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后,分支机构在同一认定期内(指分支机构的设立的第一个财务计提期)就不需要预缴税款。因此,您的分支机构在2021年不需要预缴所得税。具体申报方式是需要根据您公司的情况来视情况而定,您可以向税务局咨询具体的申报方式。此外,企业复杂的税收环境及企业税务筹划,还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业的税务顾问,以及多方监督,才能准确稳妥的完成税务策划,避免税务违法风险。
2023 01/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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