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居民黎先生在一家公司任职, 2019年每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不考虑其他情况,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另外,2019年5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稿酬收入5000元,8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请采用预扣法计算黎先生各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以及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退(补)税款。



黎先生所得收入即按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基本减除费用,月应纳税所得额从0至5000元的部分按3%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从5000至35000元的部分按10%比例征收;从35000至55000元的部分按20%比例征收;从55000至80000元的部分按25%比例征收;从80000至200000元的部分按30%比例征收;超出200000元的部分按35%比例征收。
根据题中提供的信息,黎先生2019年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8000-3200-当月累计基本减除费用-2500=12100。
1.1-5月份,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内,黎先生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2100*3%=363;
2.6月份,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3200-(5000*5)-2500+(6000+5000)=14300元,14300元介于5000元到35000元之间,黎先生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4300-5000)*10%+5000*3%=1430元
3.7月份,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3200-(5000*6)-2500+(6000+5000)=14100元,14100元介于5000元到35000元之间,黎先生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4100-5000)*10%+5000*3%=1410元
4.8月份,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3200-(5000*7)-2500+(60000+3000)=61800元,61800元介于55000元到80000元之间,黎先生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61800-55000)*25%+(35000-5000)*10%+5000*3%=8835元
2019年度汇算清缴,黎先生实际累计应纳税额:363+1430+1410+8835=12738元,实际累计预扣税额:363+1430+1410+8835=12738元,由于预扣税额与实际累计应纳税额相等,因此黎先生不需要缴纳或申请退税。
关于预扣预缴,需要强调的是预扣预缴的实施,有利于确保预缴纳税义务的完成,同时,有效稽核企业和个人申报支付税款的真实性,即考核准确率、合法率和完整率。
2023 01/26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