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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个人2021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1400元,该居民个人作为独生子独立赡养自己62周岁的父母,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计算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2021年1月、2月和12月预扣预缴的税款金额。(对上述专项附加扣除该个人选择在任职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7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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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该居民2021年的纳税情况,其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在2021年1月、2月和12月预扣预缴的税款金额如下: 1月份:月度扣缴税款为3020.4元; 2月份:月度扣缴税款为3020.4元; 12月份:月度扣缴税款为3160.8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税款计算均未计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居民要在任职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享受上述扣除,需要到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附加扣除,由申报系统计算其月度扣缴的税款金额。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供独生子女抚养不满16周岁的父母(含抚养期满前四个月),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低保抚养费等其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拓展知识: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政府对职工和其他居民的经济扶持,它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实施政策和技术措施。专项附加扣除分为社会保险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及赡养老人等家庭责任附加扣除及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附加扣除等。
2023 01/2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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