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委托B厂加工烟丝,卷烟厂提供烟叶价款56000元,支付加工费21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B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卷烟厂本年1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B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增值税税率13%,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厂收回后本月全部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销售。当月销售4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50元,(每标准箱的卷烟数量为50000支,换算为250标准条,该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当月销售卷烟的成本为200000元。A卷烟厂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要求:(1)对委托方A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对受托方B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1)委托方A厂账务处理:
1. 应付账款:21000元(不含增值税)
2. 增值税:2,730元=21000×13%
3. 原材料:56000元
4.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消费税:40000元=20000×2
(2)受托方B厂账务处理:
1. 应收账款:21000元(不含增值税)
2. 增值税:2,730元=21000×13%
3. 加工收入:56000元
4. 消费税:20000元=20000×1
拓展知识:交税是按照预算法,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收取公民对国家所收税款的行为。税收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地方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2023 01/28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