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提问:母公司签的合同,实际由子公司提供服务,并由子公司收款及开具发票可以吗?如果不可以,需要在合同中写明什么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母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实际是由子公司提供服务,并由子公司开具发票和收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认可,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协议约定事项,即母公司放弃服务提供、发票开具和收款权利,而由子公司来行使,这样母公司才可以放心地让子公司与客户进行交易。
在母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需要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明确的约定:1、明确合同的签订当事人;2、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什么人;3、子公司具体服务的内容,以及子公司服务质量及收款金额和收款期限;4、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可以约定子公司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要求;5、子公司需要取得并准备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资料等等,做到细致合理,便于双方当事人理解和行使其权利义务。
拓展知识: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双方协商或者认证的书面方法,将合同的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过程称为“转让合同”,并且不一定非要通过双方协商,而只要多数或全部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认证的书面方式转让合同。另外,转让合同时,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中签字确认,以及被转让方签字认可,只有这样,合同才可以生效。
2023 01/29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