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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作者从所任职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这不属于工资?谢谢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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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剧本作者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并不属于工资,因为它不像工资那样,作者能获得每次服务的支付。剧本使用费是一种特殊的收入,是由剧本作者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一种费用,主要用来报酬剧本作者在电视剧制作过程中使用了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剧本,或者在该剧本制作后,又出现到其他媒体上时,也可以得到费用报酬。剧本使用费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是版税,即该剧本的使用者承担的一种支付;二是传播费,指剧本的使用者取得了该剧本在播放媒体中的收入后要给予剧本作者的分成。剧本作者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和从广播收入中获得的版税,是一种积极的激励力量,能够引导剧本作者更加积极地去参与更多的电视剧制作,从而拓展他们的知识和创作技能。
2023 01/29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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