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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旧首饰抵价300,实际收到500,那么增值税以500为计税依据,而企业所得税还是以800为收入计税吗?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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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答:不是,金银首饰以旧换新,计税依据应以实际转让价款作为计税依据,即为300元。因此,增值税以300元为计税依据,所得税以800元为收入计税。企业在本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交易中,应按照实际转让价款来缴纳增值税,并以该次交易的实际取得的收入作为其他应纳税款的计税依据。 拓展知识: 在金融租赁等金融收益方面,金融机构应按照“以实际收取金额作为税收依据”的原则来计算应纳税款。即,金融机构应按照收取的实际租金金额来计算应纳税款,而不应按照机动车的原价或他们的原价等进行税收计算。
2023 01/3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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