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2021年1月份发生如下事项: (4)15日,收回之前委托乙公司加工的N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26万元;装卸费 0.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48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甲公司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后准备继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N半成品的计划成本为20万元。"



甲公司15日收回之前委托乙公司加工的N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26万元;装卸费 0.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48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其计划成本为20万元。甲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委托加工物资应当按照1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纳税抵扣。甲公司抵扣增值税应税额总和为0.308万元,而实际取得的增值税税额也是0.308万元,故此次增值税抵扣无多余金额。拓展知识:委托加工是指委托一方将原材料、半成品或者其他物资交给接受委托方加工,获得改动后的成品或半成品,并付有偿的加工费的行为。
2023 02/02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