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比如6月份销项税额13万,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月份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3 贷:银行存款 13 现在有个疑问:开始计入了三级科目销项税额13,也就是三级科目销项税额明细账余额是13,可是缴纳增值税是又平白无故计入了借:三级科目(已交税金)13,这样不就导致最终三级科目销项税额一直有贷方余额13,三级科目(已交税金)余额也一直会有借方余额13吗?不应该都转入一个科目,余额为0才对呀? 请专业老师详细解答疑惑,答非所问的就不要回答了"



答:确实应该都转入一个科目,余额为0,这样,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原则,每笔经济业务应当有对应的借贷双方账户及数额,即必须把业务金额完全记录在账本上,因此,本疑问中,应当计入三级科目(已交税金)13,使三级科目销项税额明细账余额为0,三级科目(已交税金)余额也为0。
拓展知识:财务会计处理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规范,即依法记账,体现财务状况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精确性,遵守此原则,可以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023 02/04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