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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时,其他应付款-个人(非法人,非股东)有余额5万元,公账没钱。1、让法人打入实收资本还其他应付款 2、其他应付转营业外收入。两种方法可行吗?后续分别怎样做账务处理?分别怎样交税?"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02/0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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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行。 1、让法人打入实收资本还其他应付款: 首先,可以将法人实收资本做一次再次增减,增加5万元,之后将5万元作为支出项,去偿还其他应付款,做出“权益负债对冲”的处理,扣除同类的账户,将其余额置为零。在税务处理上,当上述处理完成后,可在财务报表上减去资本金额,减少应纳税额,即可支付最低税金。 2、其他应付转营业外收入: 可将5万元从其他应付款转到营业外收入,在财务报表上减少应纳税额,但是营业外收入不会纳入营业利润,收入仍然会受到税务稽查,如有虚假个人收入等情况也可能受到处罚。 总的来说,税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规性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注销纳税人时,应该与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等有关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尽可能地减少税务风险,规范税务操作,以保证合规和正确性。 拓展知识: 在企业注销税务时,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中规定的《企业退出税收登记及事项处理程序》申请注销税务,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纳税人注销及申报缴纳税款程序》,及时缴纳指定的税款,及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023 02/0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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