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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某单位甲与单位乙签订《平台服务合同》,约定“甲方根据乙方推荐的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乙方同意由甲方推荐的自由职业者名单。。。”。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ABC,被甲方推荐给乙方,并由乙方以劳务派遣方式派到甲方,乙方每月支付劳务费给ABC;甲方每月支付给员工ABC工薪,并代扣代缴了工薪加劳务收入的个税。请问这件事员工在甲单位既是劳动关系又是劳务派遣关系,违背了相关规定吗?违背了具体什么规定?甲会承担什么具体风险?

jxjyc00003664614| 提问时间:2023 02/0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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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的规定,如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三性”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2023 02/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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