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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距离退休不足5年啊,怎么能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呢

m80258768| 提问时间:2023 11/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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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前提是乙公司与张某已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这样就不受5年限制。
2023 11/08 17:05
m80258768
2023 11/08 17:14
你看看97题老师
m80258768
2023 11/08 17:21
因为这个选项说的是都可以单方预告,如果协商一致,那也不叫单方预告解除合同啊,对不对呀,所以说我觉得你这个题的话,至少说法上的话是不严谨的,我感觉的话。你要知道协商解除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合同是两个概念,对不对,因为如果是单方预告的话,就不存在是协商解除,协商解除就不是单方预告,对不对,是不是这个意思?
m80258768
2023 11/08 17:21
什么是单方预告,怎么解释呢
竹老师
2023 11/08 21:06
同学你好  本题中点明“19年8月1日 乙公司主动提出.......是本题的坑之所在,题眼还是后一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这里应该是协商解除,不是单方预告解除的情形,个人认同你的观点,选项不严谨) 另外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法定解除   主要为劳动者的主观过错、公司经营转产等发生重大变化等   2、协商解除  题中所列事项  3、约定解除  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指公司方面不得单方解除,但双方协商一致仍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经营方式调整等为由,解除与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此处并不包含协议解除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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