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常胜公司由甲、乙二位股东于 2×15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60 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 60%、40%,2×21年12月31 日,该公司吸收丙股东加人本公司,并將本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60 万元增加到 200 万元。丙股东以银行存款 315 900 元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0%;其余的增资由甲、乙二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费。2×21年12 月31 日,三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有关的法律手续也已办妥 2。根据以上增资扩 股的经济业务,按照记账凭证的要求编制专用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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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2×21年12月31日,常胜公司吸收丙股东加入并增加注册资本:
借:银行存款 315,900
贷:实收资本——丙股东 2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15,900
借:实收资本——甲股东 120,000
——乙股东 8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以上记账凭证中,“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为315,900元,反映丙股东以银行存款出资;“实收资本”科目余额为200,000元,反映丙股东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余额为115,900元,反映其余的增资由甲、乙二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
2023 12/05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