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关于提取发展基金,民促法第四十六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想问一下,前三年都是亏损状态,并且利润分配期末余额是负数,但今年是盈利状态,有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请问需要计提发展基金吗?



你好; 需要的;按年来计提的 ;本年23年是盈利的就得计提的
2024 01/08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