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某出口公司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22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2023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试问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m902954166| 提问时间:2024 02/2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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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我方的出口商品仓库在11月底发生了雷击火灾,导致一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这确实是一个不可抗力事件,因为它是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且是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自然灾害。 然而,问题在于我方是否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了美方,并且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了解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在我方已经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我方的交货时间受到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此我方有权利要求免除交货责任。虽然最终我方在2023年1月初完成了交货,但这并不改变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我方已经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下,美方应该理解并接受我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事实。当然,如果美方认为我方的通知和证明文件不够充分或合理,他们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进一步的证据或解释。但在没有进一步信息的情况下,根据现有描述,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2024 02/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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