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是比亚迪与广汽集团在2014年8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注册资本3亿元, 比亚迪与广汽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从持股比例来看,广汽比亚迪妥妥地是比亚迪的控股子公司;但即便如此,广汽比亚迪却并未被纳入到比亚迪的合并范围当中。 究其原因:根据广汽比亚迪的公司章程,该公司董事会设6名董事席位,比亚迪和广汽集团分别派出3名董事,同时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因此比亚迪和广汽集团对广汽比亚迪实施共同控制;正是基于“无法有效实施控制”的条款,令比亚迪和广汽集团都能“成功地”未将广汽比亚迪纳入到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中。 要求:1.请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分析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哪些被投资企业应纳入合并范围? 2.请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分析应当如何判断母公司控制权的存在与否?



1. 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通常以下被投资企业应纳入合并范围:一是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二是母公司拥有其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如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等。
2.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判断母公司控制权的存在与否可以考虑以下方面:首先看持股比例,但这不是唯一标准,如案例中虽然比亚迪持股比例超过半数,但结合公司章程,其在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上并不能单独控制,还需要与广汽集团共同决策;其次要考虑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构成和决策机制,如案例中董事会席位的分配以及特定的决议通过要求;还要综合考虑各种能够影响被投资企业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的因素和条款,不能仅仅依据单一因素来判断。只有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才能较为准确地判断母公司是否真正拥有控制权。
2024 06/25 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