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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属企业取得银行短期贷款,然后转借款给上级控股单位,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按照下属单位的贷款利率计算,那么下属单位收到的借款利息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这种借款是否属于统借统还?

mr1119| 提问时间:2024 08/0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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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判断是否属于统借统还 统借统还业务的定义及条件: 统借统还是指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一般需要满足企业集团登记、资金来源为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条件。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如果下属企业和上级控股单位属于符合规定的企业集团,且下属企业的贷款最初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且符合统借统还的其他相关规定(如利率水平合理、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分拨等),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统借统还业务;否则,就不属于统借统还。 二、关于下属单位收到的借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属于统借统还的情况: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如果符合统借统还条件,且利率符合规定,下属单位收到的借款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 不属于统借统还的情况: 如果不属于统借统还业务,下属企业将从银行取得的贷款转借给上级控股单位并收取利息,一般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贷款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 6%
2024 08/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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