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以上是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我的问题是:如果接收价值大于公允价值,会计上以哪个金额记实收资本呢?会计处理的依据是什么?会不会导致出资不实的问题?



同学你好:
如果接收价值大于公允价值,会计上通常应以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实收资本。
会计处理的依据是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政府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入账,体现了对政府投入资产的尊重和合规处理。
一般不会导致出资不实的问题。因为政府作为出资人,其确定的接收价值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虽然可能高于公允价值,但这是基于政府的决策和投入意愿,并非虚假或不合理的出资。
从会计角度看,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企业实际收到的资产价值,并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会计核算,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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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1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