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老师,请教一下,纯外贸企业,我司与印尼签订形式合同,该笔订单不符合退税标准,公司想买单出口,用别人的公司报关,收款账户是香港xtransfer账户,可转我们自己的个人账户,报关单等于是别人的公司名称,只有形式合同有我司名称,这样合理吗?



同学,您好。这样做不合理且存在较大风险。
从法律风险角度说,买单出口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可能面临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处罚。
使用他人公司报关单,而合同是自己公司名称,这也会导致合同与报关单主体不一致,一旦出现贸易纠纷时,难以确定责任主体,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从财务角度来说:通过香港 xtransfer 账户转至个人账户,这种资金流转方式不规范,可能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存在被调查的风险。尤其近两年,个人资金也备注税务部门的关注。
建议不符合退税标准的业务应按照正规的免税申报等程序处理,而不应采取违规的买单出口方式,以免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
2024 09/27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