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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贷款取得的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4784983| 提问时间:2018 05/2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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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贷款服务的是不允许扣除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在36号文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所谓“贷款服务”,定义是: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可见,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2018 05/2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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