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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速算】外币账户汇兑差额:外币折本,再扣本 外币账户的汇兑差额=①期末外币余额×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②(期初记账本位币余额+本期 外币增加发生额×折算汇率-本期外币减少发生额×折算汇率)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和折算汇率有什么不同,考试怎么区分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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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6: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与折算汇率在考试中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采用的折算方法来区分。以下是关键区别和考试中的判断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用于期末调整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账面价值。 -例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按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考试中,如果题目提到“资产负债表日”或“期末”,通常使用的是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2.折算汇率 -用于交易发生日或企业采用的近似汇率(如当月月初汇率、加权平均汇率等)。 -例如: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如果采用的是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那么这些汇率就是折算汇率。 -考试中,如果题目提到“交易发生日”“月初汇率”“加权平均汇率”等,通常使用的是折算汇率。 3.考试中的区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用于期末调整,计算汇兑差额。 -折算汇率:用于交易发生时的初始确认,或企业采用的系统合理方法确定的汇率。 -如果题目中提到“期末”“资产负债表日”“汇兑差额”,则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如果题目中提到“交易发生日”“月初汇率”“加权平均汇率”,则使用折算汇率。 4.举例说明 -企业收到外币应收账款时,如果采用的是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则该汇率是折算汇率。 -期末调整应收账款时,使用的是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两者的差额即为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总结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用于期末调整,折算汇率用于交易发生时的初始确认。 -考试中根据题目中提到的时间点和汇率类型来判断使用哪种汇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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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减契税呢?扣除项目中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个项目是包含地价款、契税、登记过户费的呀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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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6: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收入时不减契税,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而契税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费用,已包含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作为扣除项目单独列支。因此,契税不应重复从收入中扣除。 具体解释如下: 1.土地增值税的收入确认: 土地增值税的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含税收入。在计算时,需先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但契税属于取得土地时的税费,与转让环节的收入无关,因此不从收入中扣除。 2.扣除项目中的契税: 契税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的一部分,与地价款、登记过户费等一并作为扣除项目。这部分费用已在扣除项目中体现,无需再从收入中扣除,否则会造成重复扣除。 3.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在增值税中,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包括契税,但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契税是作为取得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单独列支的。因此,契税在土地增值税中仅作为扣除项目,不涉及收入的调整。 综上,契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已作为扣除项目单独列支,因此在确认收入时不需再减去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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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的主体和内容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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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6: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监督概念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方法审计、检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 统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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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民诉有什么区别,他们的简易程序一样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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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6: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以下区别: 1.对象不同: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民事诉讼的对象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律适用不同:行政诉讼以行政法为主,民事诉讼以民法为主。 3.诉讼程序不同:行政诉讼程序一般较为简单,民事诉讼程序较为复杂。 在简易程序方面,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有相同点,即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它们适用的范围、条件等可能存在不同,且在不同案件情况下的具体操作细节也会有差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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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烟叶加工成烟丝销售,计算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的补贴价是按10%,还是实际支付的补贴价?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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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6: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如果题目明确给出了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就以此为基数计算,不需要额外加计10%的价外补贴。 比如若题目中已明确“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66万元”,那么就直接以66万元为基数乘以税率计算烟叶税,进而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关键看题目中关于价款的表述,若直接是实际支付价款总额,就按此计算;若只给了收购价款,没有明确是实际支付价款总额,通常按收购价款×(1+10%)来确定实际支付价款总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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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题选项C,无息、贴息的贷款合同也免税吗,不是无息、贴息的借款合同才免税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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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6: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只有无息或贴息的借款合同才免征印花税。 解释如下: 1.无息或贴息借款合同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无息或贴息的借款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例如,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就属于免税范围。 2.有息借款合同不免税: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即使利率较低,也不属于免税范围,仍需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3.其他免税情形:除了无息或贴息借款合同外,还有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例如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优惠贷款合同等。 因此,图片中第54题选项C提到的“无息、贴息的贷款合同”确实属于免税范围,但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息或贴息的情况下才适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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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建造厂房自2024.1.1日开始动工,2.1日借入一般借款2000万,利率6%,4.1日借入一般借款3000万,利率7%,施工期间8.1至11.30日发生非正常中断,12.1日恢复施工,年末未完工。请问2024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多少?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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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5: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的计算公式为: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资本化率=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在某一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总额÷所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本题中一般借款有两笔: -2024年2月1日取得长期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6%; -2024年4月1日取得长期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7%。 一般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总额=\(2000×6\%×11÷12+3000×7\%×9÷12\) \(=110+157.5=267.5\)(万元) 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2000×11÷12+3000×9÷12\) \(=\frac{22000}{12}+\frac{27000}{12}=\frac{49000}{12}\)(万元)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267.5÷\frac{49000}{12}×100\%\approx6.53\%\)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率时不需要扣除非正常中断的费用化期间,因为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已经把暂停资本化期间扣除了,而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也是一个加权数,为了简化核算,计算资本化率时就不用扣除暂停资本化期间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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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暂停资本化期间,一般借款资本化率计算中的时间权重需要扣除吗?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计算中的时间权重需要扣除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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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5: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率时,不需要扣除非正常中断的费用化期间。因为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实际上是一个平均化的借款利率,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并不是从资本化时点开始算,也不需要扣除非正常中断的费用化期间。 而计算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时,需要从资本化时点开始算,并扣除非正常中断的费用化期间,也就是说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会受暂停资本化期间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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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它这4000怎么都按3/4来扣除呢?
小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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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5:14
#税务师#
您好,因为四分之一的是发放给职工了,不能抵扣,其他是正常抵扣,这个
阅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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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73.中的(1)中的从小规模购原木进项不应是2万元,而应该是200X9%吧 /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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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5: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3%的专票,即便销售方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农业生产者,取得3%专票的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时也是可以按照9%做进项抵扣的,后续农产品用于深加工,可以再加计1%做进项抵扣。本题中从木材批发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原木,后续生产车间已全部领用加工生产成纸浆,属于深加工,所以可按10%计算进项税额,即20×10%=2万元,答案中的计算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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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3这道题答案错了吧,应该是0.4吧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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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4: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答案是1.4。年金净流量=净现值/(P/A,8%,5),所以净现值=10×3.9927=39.927。而现值指数=(净现值+初始投资)/初始投资,本题初始投资为100,代入数据可得现值指数=(39.927+100)/100=1.4。所以答案是1.4而不是0.4。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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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的水果是属于农产品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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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4: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属于农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水果属于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初级农产品。即使经过冷藏、分拣、清洗等简单加工,只要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仍属于初级农产品的范畴。该食品加工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水果,用于生产水果罐头,属于用于进一步加工的用途,因此符合农产品的定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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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选项B不应该是汇兑损失吗?答案为啥汇兑收益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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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4: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答案是汇兑收益。 解释如下: 1.甲公司借入的是欧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属于资本化范围。 2.7月1日,欧元即期汇率为1欧元=8.85元人民币,因此借入1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为8850万元,贷记“长期借款——欧元”8850万元。 3.9月30日,欧元即期汇率为1欧元=8.73元人民币,此时长期借款的人民币金额应为1000万欧元×8.73=8730万元。 4.由于汇率下降(欧元贬值),人民币金额减少,因此产生汇兑收益:8850-8730=120万元。 因此,选项B中9月30日长期借款产生汇兑收益120万元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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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已经核定了甲企业白酒的最低计税价格,为什么在计算的时候还要再核一遍?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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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4: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消费税时,即使税务机关已经核定了最低计税价格,仍需要再次核对,是因为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是税务机关设定的下限,而实际计税价格应取“生产企业销售价格”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中较高者。如果甲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如果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核定价格计税。因此,再次核对是为了确保计税价格符合税法规定,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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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100%加计扣除时,是相当于原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减去2倍的扣除金额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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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4: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可以这么理解。 在企业所得税中,100%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如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倍进行扣除。换句话说,相当于在原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减去了2倍的扣除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例如: 若某企业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且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200万元(100万元×2),相当于在原基础上多扣除1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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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那乙企业应该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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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3:59
#税务师#
你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呀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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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的1.07是怎么来的?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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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3:16
#税务师#
你好,麻烦题目发全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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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教一下,用材料等价交换取得的房屋为何要交契税?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哪些税不用缴纳?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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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3: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等价交换是指换出资产的价值与换入资产的价值大致相等。若涉及补价,则通过补价来平衡两者价值差异。对于契税,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互换时,互换价格相等可免征契税;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货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不过,用材料等价交换取得房屋,本质是取得了房屋权属,所以要缴纳契税。 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方面,个人互换住房可免征。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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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横琴平潭内的企业从区外进口货物是区内退税还是区外退税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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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2: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位于横琴平潭内的企业从区外进口货物,是由区内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根据《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区外销往横琴、平潭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货物,视同出口,由区内从区外购买货物的企业或区内水电气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区内购买企业应在购进办理报关出口手续的区外货物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区外购进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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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税费什么意思,怎么处理,怎么理解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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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2: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个情境里,甲物业管理公司2018年购入门市时支付的5万元税费,指的是在购买该门市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相关税费,像契税、印花税等。 处理方式上,这5万元税费通常会计入门市的购置成本。门市作为一项不动产,其成本涵盖购买价款以及为使门市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所以这5万元税费会和购买门市支付的含税价款200万元一同构成该门市的入账价值。 理解时,可以把这5万元税费看作是为取得该门市所有权而付出的一部分代价。就如同购买一件商品,除了商品本身的价格,还可能有运输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都要算到商品的总成本里。在后续对该门市进行会计核算、折旧计算或者转让等处理时,都是以包含这5万元税费的总成本作为基础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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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给特殊区域怎么区分由区内退税还是区外退免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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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2: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内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或服务,是否适用退税或免税政策,主要取决于货物或服务的性质以及用途。以下是区分的关键点: 1.货物用途: -如果销售的是生产性物资(如水、电、燃气、原材料等),用于特殊区域内企业的生产活动,通常适用退税政策。 -如果销售的是生活性物资(如消费品、交通工具等),用于特殊区域内人员的日常生活,通常不免税也不退税,需按正常销售征税。 2.销售对象: -如果销售对象是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且货物用于其生产耗用,通常适用退税。 -如果销售对象是特殊区域内的非生产单位(如商业机构、个人等),则可能不适用退税。 3.政策规定: -根据税收政策,特殊区域内的企业进口或采购用于生产的货物,通常享受退税,而生活性消费则不享受。 -区外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若符合退税条件,由区外企业申请退税;若不符合退税条件,则按正常销售处理。 4.是否属于出口行为: -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通常视同出口,但需满足退税条件(如用于生产、有出口单证等)。 -若不符合出口条件,则按国内销售处理,需缴纳增值税。 5.退税方式: -区外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若符合退税条件,通常由区外企业申请退税,而不是由区内企业申请。 -区内企业一般不直接申请退税,而是通过采购货物时取得的退税凭证进行成本核算。 总结来说,区分的关键在于货物的用途和销售对象,以及是否符合退税政策的条件。生产性物资用于生产活动的,通常适用退税;生活性物资则不适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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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意见,原告提出证据证明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举例说明,好抽象,为什么证明了不具备资格还不予受理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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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2:08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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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时,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给的吗?哪些税率需要自己背?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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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税务师考试中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有可能会给出,但存在不给的情况,建议考生自行记忆。 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共分为四级,具体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此外,考试中需要自己记忆的税率还包括: 1.增值税基本税率(13%、9%、6%等); 2.增值税征收率(3%、5%等); 3.城建税税率(7%、5%、1%); 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3%、2%); 5.消费税中部分商品的税率(如卷烟、白酒、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等)。 建议考生结合考试题型,重点记忆这些税率,以提高做题效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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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比如说利润总额现在是3000元,然后有一个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6月30号公允价值是1700,然后12月31日公允价值是1800,我现在想算应纳税所得额是用3000-(1800-1700)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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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会计上,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即1800-1700=100,增加了会计上计算的利润。但是税法上是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的,因此从会计上利润的利润总额中推导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要将会计上增加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0调减。所以算应纳税所得额是用3000-(1800-17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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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原因多,征税款三年内发现给纳税人退还的时候是否加利息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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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纳税人多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在发现后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并且退还时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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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题干说不考虑进口增值税 那在扣减的时候不应该不计算进口业务的增值税嘛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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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在扣减进项税额时不应该计算进口业务的增值税。因为题干明确说明不考虑进口增值税,所以在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时,相关进口业务产生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扣减,仅考虑除进口业务外其他业务取得的符合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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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中为什么不减掉调增收入1000万所对应的税金及附加?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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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税金及附加是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或业务活动计算并确认的费用。如果调增的收入1000万元在税法上不涉及实际的销售或业务活动(例如属于纳税调整项目,如视同销售等),那么这部分调增的收入在会计上并未产生实际的税费支出,因此不需要在会计利润中减掉对应的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仅针对实际发生的业务计算,而不是针对纳税调整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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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几个比例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况?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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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适用情况如下: 1.一般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3.委托境内机构研发:企业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这部分费用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加计扣除100%。 4.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1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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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这个企业为什么不是先进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应该为120%而实际答案为100%加计扣除。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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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不是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只有属于制造业企业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才能加计扣除100%。药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但不一定就不属于先进制造业,不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100%,说明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所以按制造业企业的标准来进行加计扣除,而不是12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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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成本中的长期借款利息在息税前利润时要不要扣除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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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10:53
#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计入财务费用,是可以抵税的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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