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闲置资金时长怎么是2个月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2: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甲公司2023年4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2000万元,但直到7月1日才开始使用部分资金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因此,在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有1000万元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共3个月。但若题目中提到的闲置资金收益或利息计算仅涉及2个月,可能是由于实际资金闲置时间或投资操作的时间范围限定为2个月。具体计算需结合实际资金使用和投资的时间段来确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收藏 0
专门借款资本化时长2个月,闲置时长不是按6个月算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1: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因为借款是4月1日借入的,资本化时长为2个月,那么除这2个月资本化时间外,其余时间为闲置时间。4月1日到12月31日共9个月,减去2个月资本化时间,闲置时长应按7个月计算,而不是6个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收藏 0
(5)转让旧职工宿舍,契税不应该已经包括在评估价格里面了吗,为什么还是100*(1+3%),还要再加一次契税?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1: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常情况下,计算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时,若给出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含契税)通常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不能再单独扣除。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题目中办公楼重新构建价格为重置成本,该价格是针对办公楼的,土地价款未包含在其中,就需单独加上地价款和契税。 在本题里,若评估价格仅针对建筑物,未涵盖土地相关价值,那么在计算可扣除项目金额时,加上地价款和契税是合理的,并非重复加了两次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收藏 0
税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2016年6月购入的车 。给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注明价税合计 10万元 怎样判定 适用的税率 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有什么区别 ?不是一样的税率吗?请老师解答全面详细一些。万分感谢!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1: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适用税率的判定 销售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若该车辆为2016年6月购入,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或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为3%(减按2%或按3%),具体取决于销售方是否选择减税。 2.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区别 (1)抵扣功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时,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仅作为记账凭证。 (2)税率适用: -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均一致,但普通发票不体现税额明细,仅显示价税合计金额。 (3)适用对象: -专用发票:仅限一般纳税人之间交易使用。 -普通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3.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 -若销售方选择按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时需注明“简易征收”字样,并在备注栏注明适用政策依据。 -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普通发票需按3%计算税额,但不体现具体税额明细。 4.实际操作示例 假设销售价税合计10万元,按3%征收率计算: -含税销售额1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3≈97087.38元,应纳税额=97087.38×3%≈2912.62元。 -若开具普通发票,仅显示价税合计10万元,不体现税额明细。 -若开具专用发票,需明确显示不含税金额97087.38元和税额2912.62元。 5.总结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税率或征收率一致,但功能和适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仅用于记账,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但需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和交易条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收藏 0
44题 ,11月2日报废,2021年摊销几个月?,不是11个月吗?
羽飞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1:35
#税务师#
同学你好,报废当月也算的。
阅读 18
收藏 0
18题怎么来的,相关知识点是什么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1: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过程 1.首先计算卖出债券的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卖出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买入债券的成本+买入时手续费=\(9.3×10000+415=93415\)(元) 卖出收入=卖价×份数-卖出时手续费=\(8.3×10000-415=82585\)(元) 财产转让所得=\(82585-93415=-10830\)(元),由于财产转让所得为负数,这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然后计算债券利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应纳税额=利息收入×税率 债券利息所得为\(2700\)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利息所得应纳税额=\(2700×20\%=540\)(元) 所以,赵某2024年上述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0\)元。这里历史对话中没有正确答案,可能题目信息录入或答案存在偏差。 相关知识点 1.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在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财产原值根据不同财产有不同的确定方法,对于债券,就是买入时的成本和相关手续费。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
收藏 0
卖住房,是不是不论哪里的房子,只要是住了两年了,都免增值税,新政策是不是不分北上广深了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1: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新政策对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规定不再区分是否为北上广深地区。 根据现行政策,个人将购买满2年(含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无论房屋所在地是否为北上广深,均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简化了此前北上广深与其他城市在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之间的区分,统一适用免税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位于北上广深且为非普通住房,此前政策下即使持有满2年,仍需按差额缴纳增值税,但新政策已取消这一区分,统一免税。 因此,只要个人出售的住房持有满2年,无论地区和住房性质,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收藏 0
这一题为什么不用减去销售出的7000台?
苏晓燕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1:12
#税务师#
您好加权平均法直接算出所有的产品的单位成本就行,销售和不销售不影响单位成本
阅读 17
收藏 0
销售自己种植的魔芋开发票时怎么赋码
刘艳红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1:02
#税务师#
您好,是这个大类,1010102990000000000 其他薯类 薯类
阅读 12
收藏 0
问题是国内采购环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9%是哪一笔呀?业务11的税额为什么不能抵扣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0: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是业务2中,委托某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将材料从海关运抵厂区入库,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是2*9% 2.业务11这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是允许退税的,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收藏 0
金融负债的利息怎么做账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0: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金融负债后续计量会产生利息费用,其账务处理与计量方式有关: -若按公允价值计量,利息费用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确定。公允价值上升产生利息费用,下降则产生利息收入。不过文档未提及对应具体账务处理分录。 -若按成本计量,利息费用根据债券或贷款的利率和未偿还本金余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利息费用=利率×未偿还本金。账务处理方面,利息费用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增加“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等负债科目。 例如,某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末计提一笔为期一年的贷款利息,贷款本金为200,000元,年利率为6%,该季度利息费用为200,000×6%×(3/12)=3,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3,000 贷:应付利息3,0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收藏 0
金融负债最新规定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0: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金融负债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分类、后续计量和披露要求等方面。以下是关键要点: 1.分类稳定性 金融负债一旦分类为某一类别(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摊余成本等),后续不得因业务模式或其他因素的变化而更改分类。这是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2.分类标准 金融负债的分类主要依据其合同条款和企业义务。例如,衍生工具通常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如果负债涉及未来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属于金融负债。 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转换 在特定情况下,金融负债可以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例如,当发行方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时,可在合同对手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但需注意,这种转换仅限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之间,金融负债之间不得重分类。 4.后续计量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式根据其分类而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需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则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 5.披露要求 企业需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金融负债的分类、公允价值、利息支出、信用风险敞口等信息。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还需说明指定的原因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以上规定旨在提高金融负债会计处理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收藏 0
税法二必刷550题,第513题第3问,关于6月租入有产权纠纷的土地40000平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案是40000*4*6/12*50%*50%=20000,第一个50%是该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请问第二个50%是指什么?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20: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二个50%是因为该土地存在产权纠纷,根据政策规定,对于存在产权纠纷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按50%的比例缴纳。因此,在计算时需要再乘以5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收藏 0
你好老师,房地产企业转让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扣除项目,1、地款和有关费用,2、附加和印花税。还用(地款和有关费用)20%的加计扣除吗?,税是可以扣印花税吧!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9: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地产企业转让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用(地款和有关费用)×20%进行加计扣除。加计扣除一般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且从事了房地产开发行为的情况,转让未开发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所以不能加计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企业转让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涉及到的扣除项目包括税金及附加,其中不包含印花税。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缴纳的印花税已计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单独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对于未开发土地的情况也遵循这一原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6
收藏 0
(6)中购进用于捐给扶贫对象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不能抵?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7: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所以商城购进用于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扶贫对象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6.5万元不能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4
收藏 0
土地增值税里,转让旧房,评估或者发票两种方法,都能扣除转让时的印花税,城建教育附加么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7: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扣除转让时的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转让存量房地产时,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非房地产企业销售旧房采用发票法扣除购房成本时,也可将契税计入“转让有关的税金”中扣除。另外,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印花税也是可以扣除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8
收藏 0
这道题(7)的增值税处理是怎么样的,要不要交销项,还是交进项?为什么?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7: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业务(7)为支援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确认销项税。同时,该业务中产生的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 原因如下: 1.无偿提供运输服务用于支援灾区、服务民生,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不视同销售,因此不产生销项税。 2.由于该业务不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不得抵扣的其他情形”,因此该业务中产生的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4
收藏 0
资产处置协议约定收到款项10之日交接资产,实际交接资产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按哪个时间确认资产处置收入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7: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计上收入确认时点是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因此应在资产交付之后才可以确认收入。与合同约定时间、收款时间无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7
收藏 0
印花税:请问老师,图片中两个题目都是委托加工的题目,图1是站在委托方角度所以只需要缴纳加工费的印花税吗,图二是受托方角度所以要交两项印花税吗,有些晕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7: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图1是站在委托方角度,但缴纳印花税并非只算加工费。对于由承揽人(乙公司)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照“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之和为委托加工合同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所以甲公司要按原材料300万元和加工费50万元分别计算印花税。 图2是站在受托方角度,对于由定做人(甲公司)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算缴纳印花税。所以该企业只按加工费40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4
收藏 0
为什么B选项不对?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7: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支援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这种行为无需视同销售,因此不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视同销售并不意味着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要该进项税额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属于其他不得抵扣的情形(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就可以正常抵扣。因此,“为支援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7
收藏 0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购入一辆载货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汽车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按4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2021年4月,该汽车在单位车库被盗 2021年4月,该汽车的净值=100-100÷4÷12×3=99.31(万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99.31×13%=12.91(万元) 计提折旧是3个月还是4个月?依据是什么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6: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提折旧应为3个月。依据是固定资产新增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月开始计提。2020年12月31日购入,202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至2021年3月共3个月。2021年4月被盗时,已计提3个月折旧,净值计算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收藏 0
账上是22000元,实际库存物品是11000元,怎么调账,请问老师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6:39
#税务师#
可按盘亏进行处理
阅读 13
收藏 0
甲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宣告缓刑5年,再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又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那甲适用累犯吗?前罪后罪都不涉及危恐黑
文文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6:32
#税务师#
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新罪。而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若考验期满且无违规,则视为未实际执行过刑罚。因此,甲的前罪因缓刑期满未被执行刑罚,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件,故不构成一般累犯。
阅读 17
收藏 0
老师,第二问,如果已知条件变成为全部高管,27万也是不能扣除的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全部高管也是属于部分员工,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才是限额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收藏 0
居民个人的住房要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6: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居民个人住房在农村,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产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居民个人住房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范围,通常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房产税,目前除部分试点城市外,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0
收藏 0
这个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是指?在企业所得税也是这样写的?但是没有说明现行政策是啥?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5: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是相对“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而言的常规缴税规则——即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需在投资当期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而非递延至未来转让股权时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收藏 0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的问题,是不是收回后不加钱直接卖,都不可抵扣,等于是委托方受托方都交了消费税;加钱卖 或者连续生产卖,除了那几项,都可抵扣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5: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的抵扣情况分以下几种: 1.若收回后直接出售且售价不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再征收消费税,也不存在后续扣除问题,等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时已缴纳消费税。 2.若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基数对外销售,此时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像外购已税素板委托加工实木地板这类没有抵扣规定的情况外,可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收藏 0
用税后利润补亏和税前利润补亏,需要专门做会计分录?对留存收益有影响吗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5: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税后利润补亏和税前利润补亏都不需要专门做会计分录。企业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会计上属于自然弥补,通过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关于对留存收益的影响,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用税后利润或税前利润补亏,只是在未分配利润这个项目内部进行了调整,不涉及盈余公积的变动,也没有影响留存收益的总额。因为补亏只是将亏损的金额减少,未分配利润的净额发生变化,但留存收益整体的金额没有改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
收藏 0
如何判断一项资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资产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5: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判断一项资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资产,需要区分是站在发行方还是持有方的角度。 对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主要看合同条款是否要求企业在未来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若合同规定企业必须支付固定金额(如利息和本金),则属于金融负债;若企业没有这种支付义务,而是赋予持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则属于权益工具。 判断一项工具是否为权益工具,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1.支付义务:若金融工具不含有要求企业在特定日期、或在持有者要求下、或在其他不确定时间向持有人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企业有权避免支付,可能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2.转换权:若金融工具有条件地可转换成固定数量的企业自身股票,且转换价格不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能视为权益工具。 3.决策权利:持有者拥有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投票权或其他形式的影响,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水平且股份赋予持有人相应表决权或类似权利,这类金融工具更可能被归类为权益工具。 4.价格风险:金融工具的价值直接与发行企业的普通股价格相联系,承担了企业股价波动的风险,可能被视为权益工具。 5.合同条款:需考虑具体合同条款,如金融工具有条件地要求发行者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固定金额回购,则可能不满足标准而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预期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通常代表企业对其他实体的债权或所有权,持有者有权在未来收到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收藏 0
老师请问这个补亏为什么不用纳税调整?之前记的弥补亏损是要做纳税调减处理。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30 15: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直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通过纳税调整项目体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亏损直接从利润中扣除,不需要额外调增或调减纳税调整合计金额。因此,这50万元亏损的弥补属于税法允许的直接冲减,不列入纳税调整事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收藏 0
上一页
1
...
7
8
9
10
11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