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继续教育的这些问题,你都知道吗?
初级证书领取通知还有很多地区都没有消息,初级的小伙伴在等待消息的同时,有很多继续教育的问题也不是很清楚,所以小编将各位小伙伴的问题汇总了,大家看看这些问题你都知道吗?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可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以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折算继续教育学分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以后年度也就是2022年继续教育学习流程需要怎么做?
第一步:若未进行过信息采集则需要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随时操作);
第二步:选择适合的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推荐选择正保会计网校);
第三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查询或在线进行学分抵扣申请(建议继续参加考试)。
继续参加考试的同学请打开如下链接了解详情:
1、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综上:不论是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身学习进步的角度出发,还是为了迎合外部监管的规定,我们都应当遵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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