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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9/04 14:45:40  字体:

21.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06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A.2006年2月1日

B.2006年3月5日

C.2006年6月5日

D.2006年9月5日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期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2.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过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3.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入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人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参考答案】A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提出行政复议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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