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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代理权利义务的承担(12.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2/30 11:00: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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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下列关于代理权利义务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有(  )。

A、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C、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D、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只有在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有必要时,才能转托他人代理,且须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E、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委托代理人追偿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2015年税务师考试机考模拟系统开通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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