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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8/27 11:14:19 字体:

【内容导航】

1.税收保全措施

2.强制执行措施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选题的常设考点,在2013、2014、2015、2016、2017年度出现过单、多项选择题。

【高频考点】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

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前提:未提供纳税担保;

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措施:冻结存款、扣押查封——以应纳税款为限。

2.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

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前提:告诫在先原则——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措施:从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权。

【提示】

①可以通过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比较进行记忆。

②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时: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物品包括如下:

A.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1处以外的住房。

B.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为了能让考生们更加高效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将持续提供2018年税务师考试练习题及答案,以便大家熟悉税务师考试范围税务师考试题型,省时高效,专心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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