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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变更税务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8/30 15:01:26 字体:

【内容导航】

1.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2.停业、复业登记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选题的常设考点,在每年考试中都会出现选择题。

【高频考点】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注意: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基本情况 处理方式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发生变化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不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 均由企业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信息发生变更 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 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经营地址”三项信息发生变化 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3.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关批准设立的未列入“一照一码”登记范围主体的变更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 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基本情况 处理方式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发生变化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不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 均由企业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信息发生变更 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 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经营地址”三项信息发生变化 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3.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关批准设立的未列入“一照一码”登记范围主体的变更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 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2.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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