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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0/09/16 17:29:16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是一场持久战,备考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疑惑。为了帮助大家备考税务师一路畅通,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税务师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涉税服务实务》中“消费税”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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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某税务师于2020年1月对企业201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9年12月将自产的产品(含税市场价33900元,成本20000元)用于销售部门职工个人福利,作出以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33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39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3900

  贷:库存商品 33900

假设企业2019年已经结账,则应该做的调整分录是( )。

A.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B.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D.借:库存商品 1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39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在增值税上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在会计上也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该错误影响上年度税收,并在结账后发现,则涉及的会计调整分录:

借:库存商品 1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提问内容】

请老师提示在增值税上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在会计上却不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的情形,谢谢!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比如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对外赠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针对考试,按下面的内容掌握即可,如果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贷库存商品,如果会计上确认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项目会计增值税所得税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收取手续费××
视同买断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职工个人福利(给个人)自产、委托加工
外购××
集体福利
(食堂、浴室)
自产、委托加工××
外购×××
投资(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分配(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赠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交际应酬自产、委托加工×
外购××
市场推广、广告样品消耗自产、委托加工×
外购×

注:(1)上述表格中“√”代表确认收入或征税:“×”代表不确认收入或不征税。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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